稷山縣人民政府關于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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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678 | 發布時間 | 2022-03-31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稷政發〔2022〕4 號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直有關單位,稷山經開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激發市場活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晉政發〔2021〕48 號)文件要求,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將11 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至縣級,現予以公布。
一、下放到縣行政審批局的事項 9 項:
1.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2.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3.農藥廣告審批;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5.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免疫生物制品);
6.漁業船舶登記;
7.水產原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8.農藥經營許可(已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
9.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已劃轉至縣行政審批局)。
二、下放到縣農業農村局的事項 2 項:
1.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
2.新選育或引進蠶品種中間試驗同意。
三、對照縣級權責清單目錄,需要列入縣級權責清單目錄的事項 9 項:
1.食用菌菌種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2.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認定;
3.農藥廣告審批;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5.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免疫生物制品);
6.漁業船舶登記;
7.水產原種場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核發;
8.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申報;
9.新選育或引進蠶品種中間試驗同意。
稷山縣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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