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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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674 | 發布時間 | 2022-03-31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稷政發〔2022〕2號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稷山經開區管委會: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晉財綜〔2014〕5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城鎮規劃和建設實際發展情況,根據新編《稷山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0—2035)》,經2022年稷山縣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就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我縣城市和建制鎮規劃區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包括翻建后超過面積30%的建設項目)各類工程項目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地段級別劃分
?、窦壍囟危鸿F路以南、稷南大街以北、豐喜路以東、稷城路以西的中心城區地段。
?、蚣壍囟危吼⒊锹芬詵|、豐喜路以西、稷南大街以南、鐵路以北至北環路的中心城區地段。
?、蠹壍囟危焊咚俾芬阅?、北環路以北中心城區地段。
建制鎮規劃區按Ⅲ級地段收取。
三、收取標準
?。ㄒ唬┏鞘谢A設施配套費按建設工程項目的建筑面積征收,不宜按建筑面積計算的,按工程總投資(不含設備購置)征收。按照晉價房字〔2000〕295號規定,城市和建制鎮規劃區內住宅建設開發小區新建面積在3萬平米以上屬于綜合開發區,具體征收標準見下表;
類別 |
綜合開發區內(元m2) |
綜合開發區外(元m2) |
按工程總投資的% |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Ⅰ級 |
Ⅱ級 |
Ⅲ級 |
||
收費 標準 |
25 |
20 |
10 |
50 |
40 |
15 |
2.0 |
(二)規劃區內稷峰鎮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村民自建住宅按綜合開發區外Ⅲ級標準15元m2計征;集體建設用地上的臨街商業門面房、公共設施及其它建筑按照上表收取標準計征。
四、城市和建制鎮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征收,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財政票據,收支納入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征收面積按照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推送的審批核算面積為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建設單位和個人在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一次性交清。建設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可按投資情況分期繳納,但必須出具分期繳納保證書,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前全部交清。特殊事項由縣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專項用于城市道路、橋涵、路燈、排水、防洪、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
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六、減免規定
按照晉財綜〔2014〕59號文件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稷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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