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稷山縣消防救援大隊違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沒收保留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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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號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506 | 發布時間 | 2021-12-16 | ||
發布機構 | 稷山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稷政發〔2021〕14號 |
縣直各相關單位,稷山經開區管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14.5.3規定,經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稷山縣消防救援大隊違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設施予以沒收保留。
附件: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沒收建筑物詳單表
稷山縣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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